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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培训中心简介

杭州市第一机械技工学校(杭州市应急管理培训中心)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路重机巷58号


杭州市第一机械技工学校(杭州市应急管理培训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单位运行管理,推动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杭州市第一机械技工学校(杭州市应急管理培训中心)。住所:杭州市拱墅区重机巷58号。

第三条 本单位是经杭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设立的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经费自筹。

第四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1945 万元。

第五条 本单位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行政负责人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全日制技工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钳工、维修电工、铸造工、管工、冷作钣金工、热处理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非行政许可项目);应急管理政策、科学技术研究及应用推广。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杭州市应急宣教和保障中心,行业管理部门: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杭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权利义务

第九条 本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机构编制规定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推动本单位全面健康发展,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坚持公益属性,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

(三)依法自主开展业务活动,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本单位财产;

(四)依法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共同开展业务相关的交流与合作,依法订立和履行合同;

(五)按照有关规定向举办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告重大事项;

(六)依法接受举办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监督,依法公开有关信息;

(七)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条 举办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按照有关程序任免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校长(主任)、副校长(副主任);

(三)审查本单位章程草案;

(四)监督本单位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

(五)支持本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自主开办,制止或者排除侵害妨碍本单位行使自主权的行为;

(六)为本单位提供稳定的开办资金和相关资源,提供必备的开办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

(七)维护本单位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本单位健康发展;

(八)监督、考核本单位各项工作;

(九)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行业管理部门的权利与义务: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规定,制订并实施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引导支持本单位改革创新,提升行业发展能力。

(二)保障本单位依法参与行业竞争,实施行业监管;

(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 职工的权利与义务:

(一)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依法依规依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待遇;

(二)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机会,工作业绩、个人表现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奖励、荣誉;

(三)知悉本单位改革、建设和发展的重大事项,通过全体职工大会等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对职务、职称、薪酬、评优评先、纪律处分等表达异议,提出申诉;

(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本单位各项制度规定;

(六)践行本单位宗旨,维护本单位利益;

(七)履行岗位职责,提高业务本领,坚守职业道德;

(八)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为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促进安全生产,达到对各类人员持证上岗的要求,我中心滚动举办安全培训班。